為貫徹落實中央《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試點工作,現提出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學會獨特優勢,以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制、科技獎勵推薦等適合學會承接的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職能為重點,開展試點工作,創新服務方式,加強制度建設,力爭通過3-5年,逐步建立完善可負責、可問責的職能轉接機制、績效評價機制和監督評估機制,一批省級學會成為具有承接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職能能力的機構,推動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工作的常態化和規范化,建設一流現代科技社團。
二、工作原則
(一)服務大局,穩妥有序。著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求,發揮黨領導下的群團組織重要作用,堅持學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與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相結合,整體部署,有序推進。重要環節要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二)改革創新,試點先行。以學會承接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職能為試點目標,著力破除阻礙政府職能轉移的制度障礙,切實提升學會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
(三)強化監管,規范運行。加強對學會的指導、監督與評估,制定學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工作的相關規范。完善試點學會工作機制,健全學會的運行機制、約束機制、公開機制和服務機制。
(四)協同推進,務求實效。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學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試點工作。
三、主要內容
圍繞相關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制、科技獎勵推薦等四大類開展試點,適合學會承擔的相關工作,通過公開競爭擇優的方式,委托學會承擔。政府部門取消部分職能后,積極引導有關學會采取有別于政府部門審批的服務方式,加強對其服務行為的規范,發揮其自律作用;政府部門有關職能中涉及專業性、技術性、社會化的部分公共服務事項,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鼓勵省科協所屬學會積極通過參與競爭性評審或競投標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承接。通過試點工作,進一步探索深層次問題,積累改革經驗,形成制度機制成果。
(一)相關科技評估
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以后評估為重點,開展以下3方面的試點探索。
1.科研和創新平臺評估。圍繞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科研和創新平臺的運行情況和能力建設,由政府部門按照有關管理要求,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學會作為第三方,開展相關評估工作。
2.科技計劃實施情況的整體評估。圍繞省科技重大專項、省科技支撐計劃等,按照省科技計劃管理改革要求和政府購買服務有關程序,配合開展科技計劃的實施情況、績效、成果等整體評估,從反饋角度對相關機構組織實施計劃任務情況提出評估咨詢意見。
3.科研項目實施后評估。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和工作實際需要,在科研項目完成后的一段時間內,圍繞科研項目產生的效益、作用和影響等,依據科研項目的實際數據和必要的預測數據,開展系統、客觀、專業化的后評估,從反饋的角度為政府部門、行業社會、科研主體等提供具有專業權威性和公信力的評估意見,為科技管理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二)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按照國家部署,遴選具備能力要求的學會,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參與或承擔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工作。探索擴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的試點工作。
(三)技術標準研制。根據學會優勢,選擇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或修訂工作。引導、鼓勵學會面向新興交叉學科和市場需求空白,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促進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團體標準研制模式,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發揮團體標準作為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優勢,逐步形成政府主導制定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
(四)科技獎勵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完善省級科技獎勵推薦提名制度,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擴大專業學會推薦范圍。進一步完善學會推薦的遴選和動態調整機制,引導學會強化自身管理,嚴格工作規范和程序,穩步提升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組織實施
(一)完善協同推進機制。試點工作總體協調組織由省科協牽頭,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政策扶持部門,有關試點項目對應的政府部門以及試點項目承擔學會共同參與,建立定期協商制度,統一部署,聯系會商,分工合作,各負其責,協同推進。政府部門要明確分管處室,加強協調對接。
(二)明確轉移項目任務。圍繞四大類的試點內容,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提出職能轉移項目,由學會通過參與競爭性評審或競投標政府購買服
務等方式承擔項目。
(三)建立項目實施團隊。每個試點項目由承擔學會與對應政府部門組成項目實施團隊,承擔項目具體實施工作。試點學會要明確負責人,成立專門機構。項目實施團隊負責人原則上由學會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應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
(四)明確綜合協調部門。省科協推進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協調機構負責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能,負責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牽頭召開協商會議,及時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改進和完善對學會培育、扶持的政策法規環境,形成穩定、有效的學會監管和業務指導體系。
(二)形成工作規范。省科協要會同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制定推進省科協所屬省級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相關規范,把試點經驗凝煉上升為規范性文件。重點建立完善適度競爭的學會擇優遴選機制,以綜合實力、管理質量、服務水平為核心的承接資格條件和履職能力標準,引導激勵學會建立社會化公共服務的績
效評價機制。
(三)提供經費和政策扶持。完善相關的社團管理、財務管理、收費等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按照相關改革要求及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研究明確適合向學會購買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對試點學會給予扶持。
(四)提升學會能力。實施學會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持續提升學會服務創新、服務社會和政府、服務科技工作者、服務自我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一流學會集群的“火車頭”作用,完善學會內部治理機構,培養專門隊伍,加強學會自主、自治、自律能力,形成成熟的現代科技團體組織體制、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擴大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切
實把學會建成可負責、可問責的現代科技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