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畜牧獸醫學會會員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東省畜牧獸醫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會員管理,強化本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畜牧獸醫學會章程》和《社會團體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管理。會員制的宗旨是:建立規范科學的會員組織網絡和快速傳遞行業信息系統,及時宣傳貫徹行業法律、法規,普及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新產品,更有效地提高本會為我省畜牧獸醫及相關行業工作者服務質量,增強本會的凝聚力,推動和保障我省畜牧獸醫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三條 本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牧獸醫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事業、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具有中國國籍的從事畜牧獸醫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承認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 本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分為: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常務理事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分為:普通個人會員
第六條 分會發展的會員均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凡具有法人資格,承認本會章程,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與本會的學科(或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并愿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可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
1.畜牧獸醫或相關專業畢業的科技工作者;
2.自學成才,從事畜牧獸醫工作或有關管理工作,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并具有相應行業管理或工作經驗的工作者;
4.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者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團體會員
1、提交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經本會秘書處審核,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其中理事單位會員、常務理事單位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但補選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須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2、本會秘書處統一下發團體會員入會通知書,團體會員接到通知書后應在三十天內交納會費。
3、由本會秘書處開具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發放團體會員證并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等予以公告,理事單位以上的團體會員將在會員代表大會上授予牌匾。
(二)個人會員:
1、通過微信會員管理系統在線提交入會申請并繳費;
2、經本會秘書處審核后,發放個人會員電子會員證。
第九條 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的表決權外,享有常務理事、理事同等待遇。
第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資格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享有《廣東省畜牧獸醫學會章程》規定的權利
(一)優先在本會的刊物、網站、公眾號上發表論文、發布科研成果和產品信息;(二)優先在本會主辦各種活動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
(三)優先參與本會組織的培訓考察、交流和相關活動等;
(四)享有本會主辦各種學術會議的優惠和資料查閱;
(五)有權要求本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六)團體會員可獲贈《廣東畜牧獸醫科技》每期一本;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會員享有《廣東省畜牧獸醫學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一)積極參與和協助本會組織各項活動,
(二)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三)宣傳本會,普及畜牧獸醫科學知識、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新品種;
(四)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三條 本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會費標準如下:
(一)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二)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元;
(三)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四)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元。
第十七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其主要用于: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二)本會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學術會議、開展會員活動對團體會員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八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會費每年交納一次或一次繳納兩年以上。
(一)每年5月份為團體會員會費統計時間,本會秘書處將統計截止上一年度12月30日會費繳納情況,并向未繳納會費的團體會員發出會費交納通知,團體會員應當在12月30日之前將會費匯至本會,由本會開具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二)個人會員通過微信會員管理系統在線繳費。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
第二十一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均須按時按時繳費,未按時繳費兩年者,視為自動退會,三個月后在媒體上公布退會名單。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獎勵。
(一)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科技創新貢獻的團體會員授予廣東省畜牧獸醫學會先進團體會員等榮譽稱號;
(二)對在畜牧獸醫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廣東省畜牧獸醫學會先進個人會員稱號等榮譽稱號;
(三)對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并表現突出的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給予獎勵,并授予不同的榮譽稱號。
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本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一)未經本會批準,擅自以本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學術會議、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擅自以本會的名義與畜牧獸醫或其它組織聯絡,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六)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者;
(八)有損于畜牧行業者,并造成惡劣影響者;
(九)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者。
受到處罰的會員在本會指定的媒體進行公布。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四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申請報告本會秘書處,經本會秘書處審核后,報請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退會申請批準后,會員資格即被取消,本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
第二十五條 遲交或拒交年度會費達兩年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六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